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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新聞]學生影印書 檢求處拘役

本帖最後由 雨軒 於 2014-1-22 07:33 PM 編輯

新  聞:
  經常影印原版書的大學生得小心了。日前地檢署將一名影印原版書的張姓學生,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並求處拘役廿天,為全國首例。就讀技術學院的張姓學生表示,被起訴他覺得很冤枉耶,警訊時他有認錯,警方移送之後,一直沒接到檢方傳票,也從未出過庭。
  檢方調查,張姓學生三月中旬,拿出版商所屬版權的「行銷管理」一書,到彩印行,委託林老闆影印這本書的十個章節,共兩百七十七頁,每頁三點五角,共印了四份。檢方查出,「行銷管理」這本書原價六百六十元,全書共六百零八頁,張姓學生影印了幾乎半本。每份影本收九十八元,林老闆利潤廿元。檢方說,以往業者都推稱「不知道是誰拿來影印的」,使得檢方要循線查緝學生有困難。本件在店內搜索時,查到書內夾著一張紙條,上面寫有張姓學生的名字及電話,檢方因此要求警方追查張姓學生。
警方偵訊時,張姓學生認罪知錯,與他同時影印的三名學生,因檢方旨在警惕,未再進一步追查他們身分。至於業者林老板,檢方在九月時已先起訴,因業者有違反著作權法前科,這次又被查獲,檢方向法官求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律教室:
  大學學費一直漲,會有很多同學如前述張同學的作法影印原版書,無非是想省一些書籍費,影印原版書是違法的事情,學生無形中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重製他人著作罪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法第98條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致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受損,同時亦損及國家形象。被告經此教訓,當已知所警惕,同時也警惕學生勿重製他人著作權,以免刑責上身。
人生就像舞臺,不到謝幕,你就永遠不會知道自己有多精彩。
人之所以快樂,並不是因為他擁有的多,而是因為計較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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