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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案例] [新聞]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影片未移除 成網路陷阱 [打印本頁]

作者: 雨軒    時間: 2014-1-22 04:51 PM     標題: [新聞]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影片未移除 成網路陷阱

本帖最後由 雨軒 於 2014-1-22 04:52 PM 編輯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任意分享YouTube連結小心挨告!新北市一名女網友去年將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點選分享把連結放在部落格,卻遭電影代理商控告侵權、要求賠3萬元和解,女網友覺得很冤,指該片仍在YouTube未移除,已有多人分享遭告;對此業者指出,近30人侵權和解,他們曾向YouTube反映,但影片未移除。

   遭業者指控侵權的吉小姐表示,去年10月看到有人分享中國電影《人在囧途》,且是放在YouTube影音網站上供瀏覽觀看的影片,「我想應該沒問題,就轉貼在部落格」。孰料今年3月竟被該片的台灣版權商鴻聯國際開發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須花3萬元和解吉小姐指出,上個月底新北地方法院開偵查庭時,鴻聯的法務蔡培堦告知她,可花3萬元和解,但該片迄今仍在YouTube上,已超過120萬人次點閱,「鴻聯不向上傳影片者提告,卻告分享連結的網友,實在很奇怪!」對此,蔡培堦回應,鴻聯擁有這部電影10年的台灣地區網路信息傳播獨家授權,之前已向YouTube申訴,並提出該片版權證明,YouTube確認後已同意下架,「但不知何時才會撤除影片」。

    限對象仍屬散布蔡培堦坦言,已有2、30名民眾侵權,大部分已達成和解,僅有一位遭檢察官起訴判刑,但最後還是和解收場,他強調,代理一部影片要不少費用,民眾逕自在網路上分享、或在部落格張貼連結,「我們也深感困擾。」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江雅綺表示,網友分享影音連結時,切勿分享有侵權之嫌的連結,就算在臉書分享予特定對象,但法律上亦屬公開散布,須留意以免觸法。
律師廖芳萱則指出,電影具有版權,除非用於學術研究、論文等合理使用,否則網友將整部電影逕自分享連結,即構成公開侵權,按《著作權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侵權可判刑3年對於轉貼YouTube影片被告,許多民眾聽了都嚇一跳,網友Han表示,會在YouTube觀看影片,也會在臉書貼連結,但不知道會侵權,以後會小心分享。

網路分享連結須知:
1.應避免分享或連結整部影片
2.勿用以進行商業行為或營利
3.最好能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4.分享他人作品須註明出處
5.勿用非原作者連結進行分享

資料來源:廖芳萱律師、江雅綺教授

轉載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30/3511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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