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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部落格侵權卅被查到以「現行犯」帶走 移送時將戴上手銬 [打印本頁]

作者: joyce    時間: 2007-4-23 11:13 AM     標題: 部落格侵權卅被查到以「現行犯」帶走 移送時將戴上手銬

部落格侵權卅被查到以「現行犯」帶走 移送時將戴上手銬
2007/04/22 09:59
記者陳曉藍卅專題報導

警方查緝放置侵權MP3部落格時,使用者將會被以「現行犯」帶走,最後將「移送」法辦,過程中甚至要銬上手銬。

  
警方表示,戴上手銬移送指的是「隨案移送」,一般來說,非現行犯、或是一年以下輕微案件,可以報請檢察官免隨案移送。

前法務部檢察司資訊處檢察官葉奇鑫則指出,雖然嫌疑人已未管理網站,但因為檔案仍楚於可下載之狀態,仍為現行犯,又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並非一年以下的輕微案件,所以人員也必須隨案移送。

保智大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方面說明,「移送」法辦,過程中需要銬上手銬,還會被送到拘留所,甚至有可能與煙毒或其他刑犯暫時關在一起,雖然最後的結果大部分都是「交保」「緩起訴」。但是,保智大隊鎮重呼籲大家,為了MP3侵權,換來「銬上手銬」的待遇,這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是很難抹滅的記憶,還是花錢買CD或是合法取得音樂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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