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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知識]這樣犯法嗎?(案例解答)-轉載

本帖最後由 雨軒 於 2014-1-22 07:35 PM 編輯

小弟我最自迷上了金庸的小說,但是租來看的話會被父親責怪,於是想到二個兩全其美的方法,就是把小說拷到電腦裡,再用小作家來看,但是聽說任意從網路上拷小說是犯了著作權法,不知我的這種行為是否犯了法令?
  
          這樣的確是違反了著作權法...
  1)  依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權其著作之權利。
  2)  不論在網路上公佈是否經合法授權,你將公佈在網路上的金庸小說抓下存在磁碟中,就是所謂的「重製行為」。
  3)  一般人就他人之著作,僅能在著作權法上,就著作財產權所為限制的範圍內合法重製(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六十三條)。依照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只要一般人可以使用不論是否為營利,就是供公眾使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4)  你直接從網路上抓下,並不符合第五十一條合法重製規定的適用,因為網站亦屬於供公眾使用的機器。依照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依第九十一條規定,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人生就像舞臺,不到謝幕,你就永遠不會知道自己有多精彩。
人之所以快樂,並不是因為他擁有的多,而是因為計較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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