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食 
 魯迅《狂人日記》中說封建社會的歷史每一頁都寫著「吃
 人」,那是指廣義的吃人,即封建禮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壓
 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質。實際上,狹義的吃人──即人吃
 人肉,在古代也是常有的事。
 
 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中,異類動物之間活捕生吃,同類
 動物之間也有互相輚食者,這是動物界生存競爭的需要,並
 不奇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現象,
 這說明人類並沒有完全消除獸性。由於人類具有高於動物的
 社會意識,所以人相食比動物相食更顯得野蠻和殘酷。
 
 古代的吃人可分為兩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是,由於天災或戰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
 荒,人們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類為食。這種現象史書常見記
 載,每個朝代在遭逢大饑荒的年頭都會出現吃人的慘象,即
 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詩中所寫的「是歲江南旱,衢
 州人食人」,只是盡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災年或災區,
 人肉還會公開在集巿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
 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
 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明代萬
 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
 肉巿,慘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
 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
 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
 斤。這種現象當然是違背人性的,但在那種每個人都面臨著
 餓死威脅的情況下,靠吃人肉來活命還能夠使後人理解。
 
 另一類情況是屬於殘忍行為的吃人。由於目的不同,這
 類情況的各種具體表現有差異,有的人以吃人肉來炫示凶
 暴,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有的人
 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洩報復情緒,等等,同饑荒年
 頭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帶野蠻性和殘酷性。這種吃人不屬
 於刑罰的範圍,但它和以各種酷刑懲罰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
 之處,都充分顯示了古代人的殘忍意識和苛虐心態。因此,
 這?把上述第二類吃人的現象列為本書的一章,加以敘述。
 
 歷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將帥用人肉充作軍糧,所到之處,
 就地擄掠民眾為食物。十六國時,前秦苻登領兵征戰,把殺
 死的敵兵叫做「熟食」。他對軍士們說:「你們早上作戰,晚
 上就可以飽餐肥肉,不必擔心挨餓。」於是,部下都甘願效
 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飽後再作戰,因猛異常。唐末時,
 秦宗權常派遣部將四處屠殺百姓,他的軍中不帶米麵,把殺
 死的人用鹽醃起來,隨軍攜帶,作為軍糧。唐末楊行密圍攻
 廣陵時,城中糧草罄盡,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巿上販賣,
 專門派人殺戮他們,像屠宰豬羊似的,這些人被殺時,竟然
 一聲也不喊叫。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當
 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百姓相紀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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