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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販賣燒錄光碟被告
| 朋友販賣燒錄光碟被告 [ 檢舉 ] 發  問  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6-08-09 15:11:52   卅   解決時間: 2006-08-17 15:53:54
 解答贈點:20  卅  閱覽:223  卅  回答:3  卅  意見:0  卅  正面評價:100%
 
 事情就是有人送我朋友燒錄的影片(一套),
 結果他自己看完後不看了,
 放到拍賣網上去廉價出售,
 結果被某家公司起訴,判賠數百萬元,
 我知道這算是盜版,我要問的是...
 1.可否給我相關的法律條文?(越詳細越好)
 2.有無能減低傷害的辦法?(我朋友本身算是卡奴...)
 3.到底還有沒有救?
 2006-08-10 22:35:32 補充
 呃...見笑了,因為我本身不懂法律,
 應該是廠商要求的和解金沒錯,
 朋友告訴我廠商說100萬就是100萬...
 不二價...是被群x國際告...好像是一套布袋戲影片...
 一套大概30集上下~就是這樣,我真的很希望能幫我朋友一點忙...唉... 2006-08-10 22:36:21 補充
 現在好像是到民事訴訟...
 
 
 最佳解答
 發問者自選
 回  答  者: 高檔 ( 初學者 4 級 )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6-08-10 17:46:11
 
 判賠數百萬元? 法院判的嗎? 不太可能吧! 怎摩會被判這樣重?
 應該是廠商要求的和解金吧!故意嚇人的.....
 妳可說清楚一點嗎? 被哪家公司告~盜版了啥咪影片?
 這樣我才能給你建議!
 基本上被判賠數百萬元不可能,因為法院判賠需依照侵權損失而定!
 哪可能盜版一套廠商損失數百萬元?
 2006-08-16 0:41 補充
 了解了!群體國際開價100萬應該是你朋友無意和解,他故意嚇朋友的!
 所以目前不是法院判陪100萬,是對方要和解金100萬,我想100萬是不可能和解了,所以你朋友應該會被起訴判刑,一般來說初犯大多是緩刑,
 民事部份群體國際依舊可以求償,但是誠如我上面所說,賠償經額不是他們說的就算,為法院判賠需依照侵權損失而定!
 ,所以不可能判陪100萬的,賣一套盜版我猜頂多判陪5萬元以內吧! 但是不和解你朋友則確定將會有前科了(緩刑應該不必坐牢,除非你朋友死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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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回答
 回  答  者: 破碎的收音機 ( 初學者 2 級 )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6-08-10 23:03:05
 
 十一、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第八十五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法條很多 其實重點是以下 代理公司取得代理權 在該區域即被視為著作權人
 所以有侵權行為 它就成了得為告訴之人 所以由代理公司提出侵權告訴
 再來 所謂重製 就是拷貝 燒錄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如果你的朋友是把正版賣給別人 是不犯罪的 可是他以燒錄的方式重製之後再販賣給別人 不但有刑責的問題 受侵害之著作權人 就得提出侵權的告訴
 今天 代理公司 出錢代理 就是以營利為目的 所以當然要對侵害他營利的行為提出告訴
 參考資料
 自己加著作權法
 
 
 回  答  者: rorobobo ( 初學者 4 級 )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6-08-10 23:32:58
 
 這個應該不只要罰錢而已喔!還有坐牢耶!
 更何況告訴乃論的!對方已經提告就無法挽救了!
 除非您朋友願意跟對方和解,而且對方要求多少就要賠多少!
 因為如果當初你朋友上網拍賣就已經觸法了!
 您可以看著作權法的網站
 不過依這樣的情況,您朋友除非跟對方和解,由對方撤銷告訴,
 否則是還要背負刑責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址: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 ... /copyright_book.asp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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