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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7-5-29 05:58 PM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oyce 於 2007-5-29 03:38 PM 發表
這是摩妮判決書的一段文字:
請參考
惟上開自白及證據僅能證明被告確有提供摩尼網站作為平台,供使用者於其網站上張貼網頁,分享音樂、電影檔案之行為,然未能證明確有使用者已藉由擊點網頁上所張貼之電影、 ...
感謝提供
目前我的侵權行為是公開傳輸及公開播放
(此處公開傳輸指不特定人士可在其電腦觀看,這樣就算是傳輸)
但確實沒有涉及下載及營利行為
僅就點閱觀賞而言
我判斷該公司的利益受損部份應該不大
第一.無法證明點閱的實際人數
第二.無法證明因此損失的影音光碟販售數量(看過的人如果因此不買DVD,那讓電視台播放就已經影響銷售量了)
第三.無法證明收視率下降(就算有也是電視台的廣告利益受損)
不過因為我不想讓這件事情張揚出去
公司現在是以這點為理由勸我接受
因為就算可能被判緩刑還是會先被起訴
除非檢察官直接判為緩起訴
(告訴乃論的侵權行為檢察官可逕自緩起訴嗎?)
Joyce大你認為我應該將對該公司的損害分析寄去作為談判籌碼嗎??
還是將對象改為檢察官,於下次開庭時遞交書面資料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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