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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公開傳輸與播放

本帖最後由 雨軒 於 2014-1-22 07:40 PM 編輯

看到這裡很多討論盜版光碟的著作權案
我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人知道
純粹網路觀賞的影片侵權案子
不提供下載也沒有營利行為
一般和解求償多少錢算是合理??
我最近被某公司提出告訴
因為在Vlog上放了某部偶像劇供網友瀏覽
進了偵查庭,檢察官簡略問了案情
就問我們兩方是否有意和解
我們都同意和解
檢察官就定了兩星期後的時間
不管有沒有和解都要再去一次
偵查庭結束後公司代表說
照公司的算法要50萬元
我跟他說經濟上有困難沒辦法
他說要幫我跟公司談
不過大概也要15-20萬公司才能接受
大家覺得這是合理的金額嗎??
另外,公司代表說如果和解的話
公司會提出緩起訴(我這案子應該是告訴乃論罪)
兩年後就沒有任何紀錄
如果是撤銷告訴的話
必須要等到起訴後才能撤銷
這樣的話就會有起訴的紀錄
那我和解是否選擇緩起訴會比較好呢??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你可以先看一下 版裡的一些文章cm8
對你會有幫助的kg1 基本上我不建議和解
kg7 沒辦法 我太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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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回覆
版內的文章我幾乎都看過了
因為相近的案例很少
不知道檢察官或法官會怎麼判斷
這金額實在太高
加上我不想讓家人及朋友知道此事
也不想有前科紀錄
所以實在很為難
根據對方的說法
因為是告訴乃論罪
所以緩刑或緩起訴
法官都會裁量對方的意願
不知是否真是如此??
另外,損害賠償不是應就著作權人利益損失部分計算嗎??
公司代表剛打電話給我
說他回公司告之50萬金額我無法負擔
所以他們公司請律師重新計算
計算的方式很有趣
居然是拿我可能會被判刑的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加上我可能需要賠償的民事金額10萬元
總計約30萬元開價
雖然他說會再幫我用15萬元去談
我是不是該等下次開庭時請檢察官幫我談和解金額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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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唬你的

你跟他開五萬

然後法院看著辦

相信法官

他最多送你自強活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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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摩妮判決書的一段文字:
請參考

惟上開自白及證據僅能證明被告確有提供摩尼網站作為平台,供使用者於其網站上張貼網頁,分享音樂、電影檔案之行為,然未能證明確有使用者已藉由擊點網頁上所張貼之電影、音樂檔案位址,進行網址超連結,並於連結後完成下載、重製電影及音樂BT檔案之行為。

所以要他近一部舉證  有人已經完成侵權行為
才能做為親權的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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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yce 於 2007-5-29 03:38 PM 發表
這是摩妮判決書的一段文字:
請參考

惟上開自白及證據僅能證明被告確有提供摩尼網站作為平台,供使用者於其網站上張貼網頁,分享音樂、電影檔案之行為,然未能證明確有使用者已藉由擊點網頁上所張貼之電影、 ...


感謝提供
目前我的侵權行為是公開傳輸及公開播放
(此處公開傳輸指不特定人士可在其電腦觀看,這樣就算是傳輸)
但確實沒有涉及下載及營利行為
僅就點閱觀賞而言
我判斷該公司的利益受損部份應該不大
第一.無法證明點閱的實際人數
第二.無法證明因此損失的影音光碟販售數量(看過的人如果因此不買DVD,那讓電視台播放就已經影響銷售量了)
第三.無法證明收視率下降(就算有也是電視台的廣告利益受損)

不過因為我不想讓這件事情張揚出去
公司現在是以這點為理由勸我接受
因為就算可能被判緩刑還是會先被起訴
除非檢察官直接判為緩起訴
(告訴乃論的侵權行為檢察官可逕自緩起訴嗎?)
Joyce大你認為我應該將對該公司的損害分析寄去作為談判籌碼嗎??
還是將對象改為檢察官,於下次開庭時遞交書面資料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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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台灣的法律

檢察官是站在被告的立場去找證據的

如果罪證不足  檢察官沒有起訴的理由

所以  檢察官是站在你這邊的

至於公司  是站在利益那邊

建議你在開庭前都不要跟公司接觸

省得你講不好  它們的法務在法庭上抓你小辮子

讓法官誤會你人品不佳之類的

它們這樣抹黑  主要就是要讓檢察官討厭你


認為你有罪

判越重對他的和解金越有利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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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急著繳錢

請看這一個連結
有關於你本身是否氾罪都有很大的爭議了


http://www.copyrightnote.org/forum/viewtopic.php?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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